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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用个人贷款

1998-11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思明 恩昊 我有话说

《储蓄管理条例》规定,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要按活期利率计息。储户如果急需用钱而提前支取,就要遭受利息损失。

最近几年,各地银行相继开办了“个人存单抵押贷款”业务,就是储户将未到期的存款单做抵押,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。开办这项业务的好处之一就是,既能解决储户用钱的燃眉之急,也可以避免因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存款而遭受利息损失。但由于对个人存单抵押贷款业务不了解,很多人不敢使用这项业务。这里就做一简单介绍,可让您再遇到燃眉之急时少受利息损失。

根据现行利率计算,如果1万元存三年定期,二年以后需用时不提前支取,而是以存单作抵押向银行贷款,除去贷款利息,可比提前支取多得利息100多元。

但这种存贷结合的办法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增加收益。根据计算,当存入431.7天支取时,提前支取可得利息与存贷结合两者相等,可以任选其一。预计存期超过432天才需用钱时,则采用存贷结合的方法获利更大,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,利差也就越大。反之,还是定活转存较为有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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